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河北省 > 正文
承德市调整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1-31 10:51:00 浏览量:

    从2013年1月1日起,承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承德市共为631名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20元,二级伤残增加200元,三级伤残增加180元,四级伤残增加16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增加额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

    伤残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因公死亡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伤残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将按照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承德新闻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ebeisheng/2013-1/4300.html
上一篇:张家口市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