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5 12:37:00 浏览量: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标准,暂按省通知第四条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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