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广东省 > 正文
广东省公布高温津贴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6-11 09:12:00 浏览量: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8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uangdongsheng/2012-6/3456.html
上一篇: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篇: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