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贡献运动员将享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为了加强运动员保障和文化教育工作,甘肃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意见》规定,甘肃将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津贴奖金和参加国际重大比赛奖励方式等政策,对作出特殊贡献的运动员,探索试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度。
特殊贡献运动员 将试行年薪制
为了切实维护运动员基本权益,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激励政策。《意见》规定,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津贴奖金和参加国际重大比赛奖励方式等政策。探索建立一次性奖励与终身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制度,改进奖励方式。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津补贴水平,完善运动员绩效工资制度。健全运动员聘用制度,明确运动员岗位责任,对少数作出特殊贡献的运动员,探索试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度。
训练中受伤 享受工伤待遇
各训练单位要按规定为所属运动员办理社会保险,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待遇。按照规定给办理视同缴纳手续的退役运动员补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做实其个人账户。将运动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积极推荐运动医学专家进入工伤鉴定专家库。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对于原由体育系统评定过伤残等级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有关待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退役后自主创业 资金支持
《意见》规定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全省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努力拓宽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渠道。制定《关于加强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构建以奥运会、全运会为周期,退役运动员安置与体育竞赛成绩相挂钩的组织安置长效机制。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安置。积极利用国家和各级体育基金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对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来源:西部商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ansusheng/2012-3/3266.html
上一篇: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4.1施行
下一篇:甘肃省2012年发放1800万张“全国通”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