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次性尿垫等用品纳入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范围
作者: 来源:www.injury.com.cn 发布时间:2010-05-29 07:21: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自2010年6月1日起,将一次性尿垫、一次性尿片、一次性尿裤、一次性导尿包这四种用品纳入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范围。
其中:一次性尿垫费用限额为750元/人.月;一次性尿片和一次性尿裤的费用限额为750元/人.月(此限额为两项合计数);一次性导尿包的费用限额为1440元/人.月。这一措施出台后,可以大大减轻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因工伤原因导致大、小便失禁,使用一次性尿垫等用品的费用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据了解,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因工伤原因导致大、小便失禁,需要一次性尿垫等相关用品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伤残情况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并提出配置相关用品的建议。用人单位持医疗诊断证明书、配置相关用品的建议和有关病历资料,向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相关用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及配置一次性尿垫等相关用品的建议,对工伤职工是否需要配置进行确认,并将《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发给工伤职工本人及用人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购买一次性尿垫等相关用品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通知书》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通知书》的确认结论,按限额进行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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