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条例 > 保险条例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挂靠车辆中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09-07-23 09:28:00 浏览量: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baoxiantiaoli/GaoYuan-GuaKaoCheLiangZhongSiJiGongZuoZhongShangWangNengFouRenDingWeiGongShangWenTiDeDaFu.html
上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释义函
下一篇: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