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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
作者:张士谦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1-29 10:47: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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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2、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3、资料审核

4、诊断原则

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内容

6、救济

概念
  职业病诊断是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依据职业病诊断资料,对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符合职业病的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工作场所所在地,工作场所不存在的,则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本人居住地: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即劳动者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医院住院的除外)。有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资料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诊断原则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样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内容
 (一)、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并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二)、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救济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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