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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与法院打架 当事人遭殃
作者:张士谦 来源:工伤赔偿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09-21 15:49:00 浏览量: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司法救济途径。司法审判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建立权威,使人信服。
法院认定人社局程序错误,做出撤销其工伤认定的判决。虽然,北镇市人社局至今没有申请再审,但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无过错,拒不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北镇市人社局与法院叫起了劲,可苦了工亡职工家属。杨吉民(死者家属)见人就说:“爱人去世已经一年半,打了三场官司,至今连一纸工伤认定决定书都没有。”
郑秀梅(杨吉民爱人),锦州云枫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缝纫工。2011年2月26日上班后,郑建梅自觉身体不适,9时许经厂长同意,由班长陪同到北镇市中医院诊病。在门诊候诊时病情加重,经门诊大夫简单处理后,送至医院住院部抢救,10时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因心脏病心脏骤停。
杨吉民于2011年3月份向北镇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年5月18日,北镇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做出北人社工认字(编号)2011-01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郑建梅为视同工伤。
用人单位锦州云枫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以工伤认定过程中,没有给足其15天的举证期,以及没有形成工伤调查报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北镇市人民法院却依据《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
不仅杨吉民不服法院判决,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社局也是一百个不服。杨吉民找到人社局,人社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我们的行为没错;锦州市的规定属于下位法,我们执行的是上位法。法院为什么判我们败诉,你们去找法院。这次你知道对方多由势力了吧!”至今,北镇市人社局仍未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既然人社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杨吉民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说管不了人社局。一边是法院不要求人社局执行,一边是极力主张自己没错,不重新做工伤认定。杨吉民一边面对的是法院的枉法裁判,一边面对的是人社局的拒不执行,真实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每次接通杨吉民的电话,总听到他无奈的说:“打了三场官司,过了一年多了,得到的却是被撤销的工伤认定。”
张士谦
工伤赔偿法律网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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