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树平,男,1957年1月10日生,住石家庄市高柱小区76-2-502室,石家庄裕宏大型物资运输有限公司职工。
2004年12月10日15时左右,吕树平在单位搭建简易工棚时,身体失控压断刚搭建的石棉瓦从约3米高处头朝下坠落受伤。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诊断为:1、双颞硬模外血肿;2、劲6-7椎体脱位伴脊髓损伤,截瘫。
2004年12月31日被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5年5月被石家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然而吕树平却没有享受到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故吕树平于2009年6月25日向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010年2月2日上午9时在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石家庄市社保局核定工伤待遇后已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774.4元拨付给吕树平所在单位石家庄裕宏大型物资运输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却迟迟未支付给吕树平;吕树平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4800元,双方同意与5000元借款项抵消,双方不再追究;吕树平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差旅费的开支计算共41188元;至于护理费,因单位确实已经出资,且出资多余护理费以及伤残津贴总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
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10年5月14日作出仲裁裁决书,经仲裁委多次通知催促,单位未领裁决书,故以邮寄形式送达,裁决书送达后由于对方原因15日内未提起诉讼,裁决书生效。裁决书生效后裕宏大型运输有限公司却拒不履行裁决书规定义务。于是吕树平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石家庄裕宏大型运输有限公司接到法院通知这才与吕树平达成了和解协议,2010年8月31日,支付了裁决书各个款项,本案结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执行中单位负责人在调解时才知道原来住院期间还要支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他们甚至还不清楚裁决书所裁决的是哪笔费用!该公司虽然按要求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自以为如发生工伤,所有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自己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费用。殊不知道《工伤保险条例》虽然立法之目的虽然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并不是完全免除其责任与赔偿义务。参加工伤保险并不代表可以不再重视安全生产。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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