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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患者肖化忠的维权路
作者:张士谦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3-30 16:53:00 浏览量:

1996年5月肖化忠开始在渠县石碾煤矿做矿工,厂主廖兴安

1999年1月廖兴安将渠县石碾煤矿转手杨安全,肖化忠在杨安全处工作了一天,被廖兴安聘到渠县工农煤矿

2001年7月到开汉县汉田坝煤矿,但只去了3天,又回到渠县工农煤矿。

2003年回村任社长

2007年4月12日 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三期

2007年4月下旬去达州市劳动局做工伤认定,但工作人员告知肖华忠,工伤认定困难,让他放弃工伤赔偿程序,去法院按侵权起诉矿主。有劳动局书面答复的原件。

2007 年10月四川政府发布文件,下放工伤认定的权力到县级行政部门,所以需要找渠县劳动局解决

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 ,肖华忠一直在奔走上访,渠县劳动局出了共三份文件,始终没有认定工伤,劳动局质疑理由如下:1劳动关系不存在,2 应该找最后的用人单位:开汉县汉田坝煤矿 3 不承认华西职业病医院的职业病鉴定,要在本地做。

2007年10月,肖化忠家属,因为在北京上访,被遣返后,行政拘留五天,理由是招摇撞骗罪。

2009年1月肖化忠针对矿主的侵权之诉,经过两年,二审败诉。判决承认了肖化忠的尘肺病属于工伤,但属于劳动纠纷,必须仲裁前置,不能提起人身侵权之诉,故判败诉。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职业病防治法》52条清楚赋予了职业病患者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的求偿权利,《安全生产法》48条也提出了民事求偿权的权利。

2009年5月至今,肖化忠重新走工伤索赔程序,但渠县劳动局迫于上头的压力,也同意协商解决,要求他首先在当地重做职业病认定。乡领导可能也不太懂工伤维权的法律程序,带他走了几家不同的医院,有些并没有资质做鉴定,做了很多无用功,事情没有进展。

2009年7月初,肖化忠去了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达州疾控中心,但后者要求其提供矿上出具的工作证明等,但矿主显然不愿提供。索赔再次陷入僵局。

2009年9月2日肖化中委托代理人郑律师将渠县劳动局告到渠县人民法院,案油是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可法院一直没立案开庭。

2009年9月3日由于渠县劳动局长雷长安在县委县政府的压力下,专门组织了相关部门领导及受害者肖化中,对肖化中的职业病__煤工尘肺叁期一事的上访问题进行处理,要求他在达州市疾控中心从作职业病鉴定。

2009年9月14日.由渠县劳动局领头,李光建副乡长带着村主任和受害者肖化中去达州市疾控中心重做鉴定,到疾控中心后,受害者肖化中拿岀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防治院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给市疾控中心张科长看.张科长先说华西诊断过.他们无权再做.看过李光健乡长的“介绍信”后又说手续不全不能做.

2009年9月16日县劳动局陈跃副局长又带队去达州市疾控中心找张科长重做鉴定,片照过后,张科长说肖化中肺有淡证,片看不清楚,需要回家输液消淡半个月后.带着医院输液的发票于10月19日再去诊断,并且要求肖化中带上华西职防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说达州市疾控中心要收回华西职防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才能重做

2009年10月19日劳动局工伤科李科长又带肖化中及李乡长去达州市疾控中心作鉴定,可这次是赖科长负责,他看了华西职防院的诊断书后,讲他们不能在作,四川省疾控中心已备案,并要求劳动局要认华西的鉴定,这是合法的。

2009年10月21日渠县劳动局通知肖化中交300元鉴定费。

2009年10月22日去劳动局交了300元鉴定费。

2009年11月23日肖化中主进华西职业病医院。

2009年12月23日收到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2月4日的伤残鉴定表(三级伤残)。

2010年1月3日李光建乡长打电话要求我明天4日跟他在成都见面。他有事找我谈。

1月4日见面大约25钟。在成都凤凰村一工地,他托朋友开一吉利小车在三环路成彭路口接的我。

2010年1月6日我和代理人郑律师去渠县劳动局仲裁委协调,但没成功。原因是只承认赔12万,还要按责任划分说肖工作了多个煤矿。

2010年1月11日北京大学生尘肺调查小组给达州市委书记李向志写的一封信,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解决肖化中的三级伤残尘肺问题。

2010年1月18日肖化中向渠县劳动局仲裁委正式提起仲裁。

2010年1月22日收到渠县劳动局的仲裁受理通知书。

通知2010年2月5日在渠县劳动局仲裁委调解。

2010年1月28日渠县县委给北京大学生尘肺调查小组回复。

2010年2月2日龙谭乡党委熊书记召集相关人员调解。要求肖化中同意1月6日的调解方案,不然就仲裁。

 2010年2月5日仲裁时对方提到“承诺书”,又选择日仲裁。

2010年3月12日仲裁委又提出调解,问受害方要多少?代理人提出按1月6日的方法计算,要把期他几项算完20万。由于老板廖兴案不在现场,又推改日调解。

2010年3月18日郑律师问渠县仲裁委李彪情况,他回答20万高了对方不同意,只有12万,还要按责任划分。郑律师要求他下裁决。

 2010年3月26日渠县劳动仲裁委李彪通知拿裁决,原本45天的仲裁时效,居然拖了70天时间,中间对案子开个3次庭,最后还是驳回,这就是当地政府的“保护伞”起作用,让受害者肖化中这次维权又无望。

该案还在期盼之中…

上面是引自肖化中儿子博客里面的一篇日志,真为这样的维权感到心酸。

维权真的很难,我再一次看到了一个鲜活的维权案例。

相对于张海超,这样的艰难更是不幸的,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没有证明自己的方式。

我见过很多的职业病维权者,都不乏“开胸验肺”的勇气。然而,这样的勇气和方式解决不了自己的劳动关系问题,眼睁睁的事实,得不到证明,不能得到认可。

我们在新闻报道中看到的更多的是群体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因影响大被广泛关注。然而,千千万万个个人维权,着实存在着。职业病维权成为了2009年工伤维权的焦点。

我们国家的职业病防治制度真的出问题了吗?

维权艰难,绝大部分体现在1、职业病诊断;2、劳动关系证明。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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