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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调整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8-09 10:41: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 从2012年7月起,铜山区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规定:新工伤职工其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296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至436200元。老工伤职工原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调整前计发金额12.3%的幅度提高。

   同时,铜山区从7月起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比例由0.85%降低至0.6%。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规定项目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铜山区委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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