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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工伤保险10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9-28 21:25:00 浏览量:

    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发出通知,安庆市工伤保险从10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

    统筹后,全市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五统一”。机关和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首次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依据《安庆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如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保基金专户集中收付,由市人社部门统一集中核算和管理。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业务和待遇支付仍由各县(市)分级经办。《办法》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参保工作,以及县(市)因未完成当年扩面征缴等任务而出现当年基金收不抵支的地方财政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伤保险是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又一实现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将进一步增强安庆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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