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标准限额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号)
发布时间:2026-06-21 浏览:次
关于修订湖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标准限额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精神,我厅对我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标准限额进行了增补和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人社部未出台相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政策之前,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仍按《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52号)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52号)中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标准限额的规定同时作废。
三、本通知执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附件:湖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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