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7 浏览:次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市财政局2013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行〔2013〕77号),该文件规定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2014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5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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