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待遇计发)基数及个体缴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浏览:次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待遇计发)基数及个体缴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待遇计发)基数及个体缴费标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自人社发〔2016〕102号)公布了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适用基数,其中: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 2015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5773元,2015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157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05元。
市、区(县)社保局和各参保单位以此作为2016年度职工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保底封顶”及待遇计发的适用基数。
二、个体参保人员缴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自主选择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520元的40%至100%七个档次之一,在全市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773元为基数,在全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缴费率为9.5%,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缴费率为6%。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了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2017年一季度预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补缴2016年度缴费基数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16年度缴费基数及金额见下表:
三、对2016年1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已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月享受了基本养老金或已办理退休死亡待遇领取手续并领取了丧葬补助金的,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或丧葬补助金,其差额部分于2016年8月25日之前一次性补发至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存折(银行卡)上。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7月26日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