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阿州社险〔2016〕18号 )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次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阿州社险〔2016〕18号
各县(市)社保局、卧龙社保中心、州属各参保单位:
近期,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阿坝州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全州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526元(以下简称“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现就我州2016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1月起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520元执行,其中下限为3026元/月,上限为15129元/月,已申报困难企业的下限可按2018元/月执行。
(二)个体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520元乘以相应分档次比例确定(见附件),从2016年1月起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从2016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59526元执行,其中下限为4961元/月,上限为14881元/月。
(二)个体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59526元执行,按统账结合比例9%缴费和按单建统筹比例4%缴费的,均以4961元为月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59526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977元/月,上限为14881元/月。
2016年1至6月已核定缴费基数,与上述上下限的差额,在后期征缴计划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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