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
发布时间:2026-07-27 浏览:次
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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