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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全市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1-08-25  浏览:次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全市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南人社发(2011)69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资料,2010年全市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203元和37042元。

    今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2010年全市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应分别以35203元37042元为准。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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