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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4-5-5 11:00:00    作者:余先生   我要评论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由谁承担?

主持人:

      单位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有关部门责令单位给我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责令缴纳滞纳金。我个人缴费部分也需要缴纳滞纳金,单位让我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的滞纳金,请问该要求是否合法?

 江西读者余先生

余先生:

    在补缴社会保险费时,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个人应予承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缴费,均应当缴纳滞纳金。但该滞纳金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致,不应由个人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o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耍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用人单位要求个人承担个人缴赞部分的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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