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和区外交通食宿费可报销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生活,聊城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制定并公布了聊城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凡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事故伤害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聊城市制定的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的是《聊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区别市内和市外,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分别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50%(每人每天15元)和70%(每人每天21元)计发,并随其调整而调整。
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轮船(三等舱)等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就医的,考虑路途、住院床位紧缺需要等待等因素,给予在外地就医的院外等待住院期。院外等待住院期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最长不超过5天。转外就医途中和院外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
来源:中国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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