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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上班途中遇事故被单位拒认工伤,用人单位因未能证明员工当日不上班被判败诉
作者:陈丹丹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25-02-08 11:02:00 浏览量:

保洁员上班途中遇事故被单位拒认工伤 

用人单位因未能证明员工当日不上班被判败诉


保洁员搭乘女儿驾驶的电动车,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因不能证明在“上下班途中”被所在公司拒认工伤。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未能证明该保洁员当日不上班,该员工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梁某在甲公司担任保洁员,工作地点为乙大厦。2023年6月23日早上6时许,梁某搭乘其女儿驾驶的电动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致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梁某无责,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甲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案涉各方对于事故发生当日梁某是否上班存在争议。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考勤制度等,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具体工作地点、当日是否受领导指派外出工作、是否符合常理等因素综合评判。若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并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排班表及考勤表系甲公司在工伤认定调查过程中提供,鉴于该公司在案件中的立场,加之排班表及考勤表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事实,无法达到证明梁某2023年6月23日不上班的证明目的。最终,综合梁某的一般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在案证据等情况,可以证明梁某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人社局作出的梁某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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