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时打瞌睡,意外被砸成骨折,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25 09:36:00 浏览量:
由于工作的需要,不少人是需要上夜班的。若夜班工作者趁着工作休息的间隙打瞌睡,却意外受伤,那么该劳动者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呢?
郭康(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是一家造纸厂的员工,该厂采用的是三班倒的工作方式。这天,正赶上郭康值夜班,凌晨5时45分左右,郭康手头上的工作也已完成,于是他便坐在车间门边打瞌睡等待换班。谁知,货架上的纸辊突然下滑,正砸向郭康。郭康躲闪不及,被砸到脚踝,造成了右脚脚踝骨折的事故。事后,该造纸厂向当地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认为郭康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能认定为工伤,郭康就拿不到工伤赔偿,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劳保局辩称,郭康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但是当时其正在打瞌睡,并没有工作,因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康在值班过程中受伤,其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虽违反劳动纪律,但不是排除因工作而受伤的法律依据。另外,该造纸厂存在不安全隐患是郭康受伤的根本原因,车间内纸辊下滑坠落是郭康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法院支持郭康的诉讼请求,认为郭康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目前,工伤赔偿的案件中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使工伤内涵的界定变得较为复杂,因此相关单位在作出工伤认定时,更应贯彻落实该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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