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何时做,如何预计伤残等级
时间:2020-5-21 23:36:12      会员:付丙雷   提问时间:2020-5-21 23:36:12
咨询内容:2019年3月18日,本人在建筑工地从事电工作业时坠落,造成腰椎体粉碎性骨折,受伤后被送至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当晚实施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2020年1月19日取得北京市石景山人社局下发的《工伤证》,工伤认定内容为: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脊髓损伤,截瘫(双下肢瘫痪),面部软组织损伤,臀部及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直接导致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肠道、性功能障碍、二便功能障碍、双下肢感觉功能、平衡功能障碍、双下肢肌力下降。2020年5月9日进行了腰椎固定物取出手术,自受伤后身体情况一直为(目前仍是)前脚掌神经麻木,不能着力;大小便神经受损,需要借助药物排便;性功能障碍,无法勃起。麻烦请问律师,一是目前石景山社保局伤残等级鉴定科要求三个月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因腰椎固定物刚取出,社保局说要恢复3个月)是否合理?二是如果三个月后身体状况仍然无好转(我们觉得大概率仍无法好转),对照伤残等级标准,能够鉴定为几级伤残?后续如果需要,我们想请咱们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是否可行?谢谢律师
管理员的回答:要求合理,由于你的伤残等级较重,预估在三级以上,赔偿项目和数额较多,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