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工伤赔偿法律网

企业兼并后停发了抚恤金我该怎样维权

时间:2016-3-8 10:54:33      会员:张超英   提问时间:2016-3-8 10:54:33
咨询内容:我父亲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鲜抗美。1969年转业到湖南辰溪县发电厂工作。由于在朝鲜腰部受过伤,在企业工作时又伤1990年经辰溪县劳动局工伤鉴定为工伤。1991年工伤退休。1996年病故。我母亲无工作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按月领取抚恤金。2009年企业根据我母亲的生活情况,参照民政部军殘抚恤金调整的办法,调整了我母亲的抚恤金。2016年辰溪发电厂由国网怀化供电公司兼并。供电公司以军殘抚恤金应由民政部门发为由停发了我母亲的抚恤金。请帮助我母亲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权。
管理员的回答:一般两种待遇性质不同,不相互抵消。但根据你的表述,你母亲一般不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5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