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标题:可否通过司法鉴定认定为工伤 咨询内容:我弟现在的基本情况,我弟弟是在2005年在深某物业公司做保安。在2005年至今该公司只与他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在2005年5月,第二次2006年这两份合同签定后都被公司收回。本人没有给。并且自2009年开始至今都是每天12个小时工作。白班连续15天12小时,夜班15天12小时。每月只能在白班时连续休息2天夜班时不准休息。并且基本工资也没按深圳市的最低工资给付。加班费也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付。我弟自到该公司上班至今节假日从没休息过都在加班。2012年的基本工资只有1270元低于深圳规定的基本工资1500元标准。2012年公司没有和我弟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11日我弟由于长期的加班过度疲劳和连续过度紧张突发心肌梗死。经全力抢救没有死亡。医院诊断为新功能1级(K i l l i p’s 分级)、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现仍在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3月份与我弟签了一份劳务合同,但是公司在2013年4月份下了解除劳务合同关系通知书。通知上写了在4月30前协商解决紧急补偿问题和2013年5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咨询内容:我与单位没签定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摔伤的,照成左膝严重伤害,在住院手术期间动用了医保,单位给拿了两万伍仟元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办理工伤
管理员回复:应当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报销。办理工伤后你还可以得到其他的工伤赔偿。
咨询内容:一根肋骨骨折,两根受损,形成气胸,有积液。头部皮外伤。请问一下属于几级工伤。农民工
管理员回复:大概9级左右。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以前在秦皇岛上班,2007年集团在天津成立了新公司,我被外派到天津工作,但是人事关系及各种保险都在秦皇岛。2010年受了工伤,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都在秦皇岛做的。从2012年开始我的人事关系及各种保险都调到了天津公司,如果我在天津公司辞职,我应该找天津公司还是秦皇岛公司索要工伤赔付?
管理员回复:你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调动的情况进行确认,建议你马上与本站联系,因为有可能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
咨询内容:2010年月9日,妻子乘班车上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单位是隆化白虎沟农村信用合作社.近亲属及时配合主管单位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河北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工伤认定。可到2012年8月,用人单位隆化县信用合作联社和近亲属才领到了工伤认定书。可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工伤赔偿!收到认定书后,近亲属要求劳动仲裁,要求按新标准赔偿,仲裁支持,用人单位不服,上诉到隆化县人民法院。隆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仲裁结果。现在用人单位又上诉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现在去找了河北省人社厅,也找了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他们说,人家省社保部门没有责任,是省信用联社没送达,耽误的.4月12日,找近亲属说,要么按旧标准,可以多给一点,要么就打官司。以后,即使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再打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时候,就不是我们和你打官司了,而是河北省信用合作联社了!象他们说的,是否官司要一直打下去?
请问,张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做呢?完全可以证明2012年8月送达的认定书!假如,是省信用合作联社(用人单位的上级组织给忽略了,没及时送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省社保部门违法送达,承担责任?
管理员回复:我国对于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度,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提起再审。建议你与来电咨询。13118363601.
咨询内容:我想了解一下我这个问题!下颌部骨折,有伤痕!口腔内牙齿全部松软!这个可以评残吗?
管理员回复:可以。
咨询内容: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麻烦你了,我是2011年12月份就职一家私人单位,2013年元月13日上班时受的工伤,我是在山西朔州煤矿工作,工伤为左腿胫腓骨骨折,手术为内固定,受伤后单位做的鉴定,鉴定事宜都是单位派人办理的,鉴定结果是八级工伤,可是赔偿金额是10万元,我的月工资是8000元,我叫丁彦杰,男,24岁,希望可以咨询一下工伤的大概赔偿金额?谢谢!
管理员回复:需要根据你的工资,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进行计算,如需具体数额可与本站联系。
咨询内容:我是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裂,创伤性关节炎定了八级我不想在原单位干了能索赔多少钱
管理员回复:具体的数额跟你所在地规定,本人工资以及住院情况等确定,可与本站联系索要具体的赔偿数额。
咨询内容:我今年3月份第一天去上班,脚就搞骨折叠了。现在厂里不管,我应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你需要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进行工伤认定,最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所在地标准,本人工资等综合计算赔偿数额。
咨询内容:我爸爸给煤矿打工受伤了治疗还没好就要去做鉴定了是9级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处理要是一次性处理能赔付多少钱
管理员回复:如是工伤的话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所在地标准,本人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计算赔偿数额。
咨询内容:我弟现在的基本情况,我弟弟是在2005年在深某物业公司做保安。在2005年至今该公司只与他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在2005年5月,第二次2006年这两份合同签定后都被公司收回。本人没有给。并且自2009年开始至今都是每天12个小时工作。白班连续15天12小时,夜班15天12小时。每月只能在白班时连续休息2天夜班时不准休息。并且基本工资也没按深圳市的最低工资给付。加班费也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付。我弟自到该公司上班至今节假日从没休息过都在加班。2012年的基本工资只有1270元低于深圳规定的基本工资1500元标准。2012年公司没有和我弟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11日我弟由于长期的加班过度疲劳和连续过度紧张突发心肌梗死。经全力抢救没有死亡。医院诊断为新功能1级(K i l l i p’s 分级)、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现仍在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3月份与我弟签了一份劳务合同,但是公司在2013年4月份下了解除劳务合同关系通知书。通知上写了在4月30前协商解决紧急补偿问题和2013年5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管理员回复:司法鉴定与工伤好不相关,不能通过司法鉴定为工伤,是否工伤是根据事实也即法律规定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