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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8-09  浏览: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文件待遇一览表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