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员工请假后在自己车内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巩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05 11:12:00 浏览量:

请假就等于脱离工作?项目经理请假后坐在车内猝死,相关部门认定非工伤,家属不服。法院的判决揭示了职场人的真实状态只要手机开着,你就可能还在“岗位上”!

基本案情

张某原本是某发电公司的项目经理,2023年11月,张某在公司厂区宿舍前自己车内突发疾病去世。12月,某发电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给死者公司及死者家属袁某。袁某认为张某的死亡是工伤,不服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遂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经审理,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该部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第三人某发电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处理。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当日下午张某本人请假,但张某死亡后被发现时其在公司宿舍楼下的车中,在请假后至坐在车上的期间,并未离开工作岗位,且一直在处理工作事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完全脱离工作。张某作为公司的项目经理,其岗位职责多为业务洽谈、协调、督促安排项目建设等,其工作的特殊性,办公地点相对灵活,办公地点不局限于在厂区内办公室,还需要去各个项目工地实地查看、督促落实项目进展。关于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随着现代通讯科技的发展,利用电话、微信、钉钉等通信工具接收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工作,已成为劳动者生活和工作中的常态,认定该行为及方式方法是否系工作状态、工作原因,关键要看是否与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当天,张某多次接听电话,其实际仍在工作时间内远程处理工作事务,接听工作电话后车辆没有开走,出现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应视同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2194.html
上一篇:[工伤新闻]
下一篇:男子连续三晚参加公司聚餐饮酒后死亡,法院裁定为工伤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