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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5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马超、颖韬 来源:杭州市上城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0-19 16:19:00 浏览量:

案例简介

2004年3月,梁某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设备维修员,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2月18日,梁某在维修中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行为。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梁某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梁某承认自己有违规操作行为,但认为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达15年,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予理会。梁某便申请仲裁,要求裁定物业公司与他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定驳回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情形作为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员等理由,与无过失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为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违法。


本案中,梁某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因此,梁某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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