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6 16:59:00 浏览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3〕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2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现就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以上规定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ofei/11463.html
上一篇:福建省关于明确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2024.1.1执行)
下一篇:石家庄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