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浏览:次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养老局函【2016】27号),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3827元/月);焦作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995元(3500元/月),2016年缴费年度内(2016年7月----2017年6月),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按照3500元的60%—200%(2100/月—7000/月)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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