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期间职工自称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8 10:21:00 浏览量:
问:
朱某骑电动车外出时受伤,根据其受伤情况,对其进行认定工伤主要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及第(六)款之规定,即(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因工外出还是上下班途中工伤,关键都在于认定朱某当天是否正常上班。
答:
本案中,朱某主张自己受伤当天正常上班,但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当天属于正常上班状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人社部门据此认定朱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这两种工伤认定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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