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布氏杆菌病可列入职业病范围的复函
作者:卫生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5 21:09:00 浏览量:
卫生部关于布氏杆菌病可列入职业病范围的复函
卫生部
复函
山东省卫生厅:
1962年11月20日(62)卫总群字第215号函悉。我们意见:职工由于经常接触布氏杆菌病人、染菌的牲畜和皮毛而感染布氏杆菌病,虽未列入职业病范围内,也可按职业病处理,但在具体确定这一问题时应与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研究。
1963年1月8日
.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ybfagui/6035.html
上一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下一篇:关于在结核病院工作的人员患结核病不算职业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