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劳保数据 > 最低工资 >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8 17:28:00 浏览量: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2019〕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810元,二档标准为1610元,三档标准为1480元,四档标准为13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为18.3元,二档标准为16.3元,三档标准为15元,四档标准为13.2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4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9631.html
上一篇: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9〕68号)
下一篇: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