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签订首份市级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敲定11个工种工时工价标准
2013年3月25日,沈阳市建筑行业召开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152名职工代表以表决制,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合同》),确立了建筑行业11个主要工种的工时工价标准,明确了区、县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约定了年度不低于10%的工资增幅,开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先河。
《合同》共十九条。其中约定,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浑南新区)、于洪、沈北、苏家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建筑行业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1400元。
《合同》约定建筑行业主要工种岗位计件工资或月工资最低标准分别为:
砌筑工工资不低于200元/立方米;钢筋工工资不低于600元/吨;混凝土工工资不低于30元/立方米;架子工工资不低于12元/平方米;
木工工资不低于25元/平方米;电工工资不低于16元/平方米;水暖工工资不低于14元/平方米;抹灰工工资不低于8元/平方米;
刮大白工工资不低于3.5元/平方米;管理人员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勤杂人员工资不低于1400元/月。
《合同》对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的建筑行业主要工种岗位计件工资或月工资最低标准也做了约定。
为防止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合同》约定,企业应在每月固定日期,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职工方代表、来自安徽的木工王学军说:“有了这个‘尚方宝剑’,全市38.8万名建筑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就有了保障。”行政方代表、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孙保安告诉记者,短期看,企业资金压力会大些,但从长远看,职工队伍会趋于稳定,对企业长期发展有益。(来源:沈阳日报,ft22.cm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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