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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3-12 20:21:00    作者:   我要评论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商政人社发[2012J 54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 12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金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我市除商州区属三类工资区外,其余各县属四类工资区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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