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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5-2 20:32:00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   我要评论

    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2〕33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各县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2)33号)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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