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锦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辽人社函(2011)121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7元调整为8.5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6元调整为7.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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