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
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类别 |
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适用区域 |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小时 标准 |
||
一类 |
1880 |
10.8 |
19.8 |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潞州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
二类 |
1760 |
10.1 |
18.5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忻州市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城县、兴县,晋中市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三类 |
1630 |
9.4 |
17.2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忻州市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临汾市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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