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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办〔2021〕11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8 22:34:00 浏览量: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人社办〔2021〕113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劳动者报酬权益,有利于吸引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和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促进企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到位,使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深入细致做好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后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和18元/小时。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低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领取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畅通咨询服务热线,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制度及标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解释清楚最低工资制度包括哪些内容,适用哪些人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程序和范围,以及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如何处理、劳动者如何维权等基本问题。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因对政策理解错误而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热情地给予解答,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三、切实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特别要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用人单位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研,科学评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承受能力及社会面带来的影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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