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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标准

作者:张士谦    发布时间:2011-08-20  浏览:

各阶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标准

11994718日至2004101

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22004101日至2011731

(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3201181日以后

(2011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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