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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0 17:30:00 浏览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8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34元。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shanghaishi/2022-7/10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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