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各省工伤政策  >  山东省  >  正文

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0-04-11  浏览: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山东今年将再次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

 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这三项待遇,人均将分别增加150元、90元、65元。

    这次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连续第6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
 

首页
电话
短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