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单位领导指派,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生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 来源:沈阳人力资源协会 发布时间:2022-09-05 16:20:00 浏览量:
案情介绍
龙某系某公司职工,2022年6月25日,龙某受单位陈副总经理指派,到陈副总经理老家某乡镇帮助亲戚建房,中午10时左右,龙某在建房时因事故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龙某所在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各方观点
龙某受公司领导指派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应该认定为因工死亡?
用人单位认为,龙某是受单位领导指派帮助领导亲戚建房,虽然龙某从事的工作内容与其本职工作关联性较小,工作地点也不在单位的日常经营场所内,但龙某仍然是在履行单位分配的工作职责,是职务行为,受到的伤害系工作原因导致。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龙某所在单位为一家大型生产企业,龙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从事维修工作,内部分工明确。虽然龙某是受单位领导指派,但龙某从事的建房工作与本单位从事的工作毫无关系。因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律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龙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帮助领导亲戚建房是受单位领导指派,但龙某帮忙建房毕竟与单位的本职工作毫无关系,受到伤害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正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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