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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楼如厕被狗咬,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22-07-28 10:06:00 浏览量:

日常生活中意外总是突如其来工作间隙上厕所却不慎被狗咬伤这样的状况能算工伤吗?毛某是南通如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今年六月的一天,毛某在上班途中想要去洗手间,由于洗手间位于楼下,在和同事打完招呼后,毛某才出发前往。但不曾想,返回工作车间途中,一只野狗突然蹿出来,咬住毛某的腿不放,毛某使劲甩腿,一番挣扎后才脱离“犬口”。车间主任汤某得知后,火速安排人开车赶到事发现场,将毛某送往医院。


经诊断,毛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右大腿下部狗咬伤”。出院后,毛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负责人曹经理表示,所谓工伤是指因工受伤,上厕所的途中被狗咬纯属意外,是员工自己不注意,应当自认倒霉。毛某再三申辩都无济于事,只能以个人名义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此案后,人社局派人调查取证,认定毛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如东县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介绍,毛某在工作时间去上厕所,这一行为属于生理需要,解决生理需要后,才能继续维持有效的工作,这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在性质上应视同工作。虽然她日常的“工作场所”是在车间内,但现实生活中,“工作场所”并非单指操作间、办公区域等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区域,还应当包括单位的公用通道、厕所等公共场所。且该公司的车间内没有配备洗手间,员工们只能前往楼下。


因此,毛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近日,公司的曹经理也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当场表示接受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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