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 时间:2020-3-10 18:34:01 会员:董佳 提问时间:2020-3-10 18:34:01
- 咨询内容:2019年11月27日在单位上班期间受伤,单位只把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给了一部分,说是走的工伤保险,到现在工伤认定书没有。12月10日出院,在受伤住院期间,开了两个月的工资,第三个月让上班,说不上班这个月的工资不好算,因为自己手指情况弄不了机器,后来无奈辞职。辞职过后,2020年3月10日才把剩余的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结清。后续也不给赔偿任何的费用。那么我现在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管理员的回答:首先你先确认单位是否给你申报了工伤,如果没有申报的话你自己一定要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以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