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时间:2020-2-12 8:52:21      会员:李浩   提问时间:2020-2-12 8:52:21
咨询内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享受6级伤残津贴多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未缴纳社会保险,现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怎样认定。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均是按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本人工资计算,但是对于是否包括特殊情况下,比如病假、休假等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没有详细的规定,但部分省份的会议纪要或指导意见中将特别时期扣除了,也就是只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数额来计算“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