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
- 时间:2020-2-9 1:09:41 会员:刘非 提问时间:2020-2-9 1:09:41
- 咨询内容:您好:1、《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60日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在这个规定还有效吗?超过60日还能申请鉴定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伤残等级和停工留薪期才能确定,所以停工留薪期现在还确定不了。2、河北省2019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有最新的文件规定吗。3、住院期间单位未派专人护理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因为不知道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在仲裁时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吗?或者可以要求单位以工伤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吗?出院后还需要护理的,出院医嘱上没写明,可以要求出院后的护理费吗?非常感谢。
管理员的回答:1、这一条坑人的地方规定,仍然有效。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部分劳动能力鉴定费委员会会依据此条款限制进行评残。2、河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仍然是统筹地区内20元/天。3、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无法提供的可以参考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或者居民服务业的标准。4、法院普遍支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果不支持,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你问的问题很专业,我电话13131175252,以后可以相互探讨。回复晚了,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