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时间:2020-1-9 15:50:35      会员:尹维喜   提问时间:2020-1-9 15:50:35
咨询内容:本人2019年3月末在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已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残鉴定等级为九级,医疗费等费用已经由事故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工伤赔偿只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目前劳工局明确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703.4元,赔付标准是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522.6元*9个月=31703.4,但是本人实际发放工资为1万元左右,单位是否应该补足待遇差额部分?如果可以这部分差额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还是实际工作单位承担呢?附加:本人目前合同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一家国企单位,工资打卡都是由实际工作单位支付,工资打卡有备注支付单位为该国企单位,每月按照实际公司交税,有完整完税证明和工资流水。
管理员的回答: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差额部分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