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认定工伤(老工伤)
时间:2019-11-20 15:41:22      会员:尹在峰   提问时间:2019-11-20 15:41:22
咨询内容:吉林省2013年7月1日机关、事业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7月1日前发生工伤人员申报老工伤。延边大学按通知申报了老工伤人员,也享受了工伤待遇。 2019年11月当事人(学校正式工)提出没有享受工伤待遇(每月的伤残补助),才发现2013年时漏报了。 当事人是延边大学职工在1996年因维修仪器时受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认定为拾级。(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都在个人档案中) 负责保险的工作人员拿着当事人的档案,到工伤保险窗口补报,延边州工伤保险工作人员答复:不给补报,让单位负责。 请教:在职 老工伤,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漏报,之后就不能补报吗?
管理员的回答:应该允许补报,但十级伤残在社保享受不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