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很多特别事
时间:2019-9-3 10:24:06      会员:祁全乐   提问时间:2019-9-3 10:24:06
咨询内容:本人,叉车工,与人力资源公司(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第三方物流公司(丙方)上班。于2019.5.22搬货物受伤,第一时间去镇医院,由于医院设备不健全,做了X光,诊断为急性腰椎扭伤,后疼痛不止,转至大医院确诊为急性腰椎间盘膨出,单位由于6.18做活动只批假到6.15.上了2天班还是疼痛难忍,(丙方)主管不同意批假,说要么上班,要么离职,当时不懂相关法律程序,做到6.22后去医院复查,诊断后病情加重,请了一个月病假,期间自行去劳动局做了工伤申请,填写报告时,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第一诊断结果,后填写为腰椎扭伤,期满后不再批病假,只批事假,期满后,事假也不批,(丙方)要求离职,后担心以3天不上班算自离,自动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有这方面规定)。随后写了离职书。后只发了5月(3379元)6月(2187元)工资。后于2019.9.2取回工伤认定结果(认定成功),工作人员建议做工伤鉴定,随后联系告知要等到2019.11.22后。才能做,请问在等的这段时间内乙方应不应该支付我等待期间的补助,本人需要生活能否在此期间找轻松一点的事谋生。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第一你不应该写离职申请,因为你在停工留薪期间是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你现在可以谋取另外的工作。你的情况应该可以评到伤残等级,等鉴定完,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待遇吧。